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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穆里尼奧更可能因侮辱言論被處3場禁賽,而非種族歧視指控

發(fā)布時間:2025年02月27日 02:10點擊:欄目:足球新聞

2月27日訊 土超第25輪,費內(nèi)巴切客場0-0戰(zhàn)平加拉塔薩雷。賽后,穆里尼奧進入裁判更衣室稱贊外籍主裁,并表示“如果是土耳其裁判來主裁這場比賽,那將是一場災難。”隨后又在新聞發(fā)布會上稱“加拉塔薩雷替補席如猴群般上躥下跳”。

加拉塔薩雷俱樂部隨后發(fā)布聲明,認定穆里尼奧的言論涉嫌“種族歧視”,并表示將向歐足聯(lián)和國際足聯(lián)提出投訴。

對此,體育法律師胡賽因-卡拉艾哈邁特奧盧表示:“此類表述如同‘像獵豹般奔跑’‘像雄獅般撕咬’的比喻,絕非種族歧視,但確屬不當言論。此前某俱樂部主席稱其黑人球員為‘食人族’的案例亦未被認定為種族歧視。我國法律體系中不存在種族歧視行為及言論的認定標準。將穆帥言論解讀為種族歧視有違現(xiàn)行法規(guī)及紀律條例?!?/p>

人權(quán)法律專家奧爾罕-凱末爾-堅吉茲指出:“穆里尼奧使用粗俗言辭攻擊其他球隊支持者的行為確有違體育道德規(guī)范,但尚不構(gòu)成需承擔刑事責任的種族歧視行為。此案更適宜通過民事訴訟而非刑事訴訟解決。若強行適用法律,或可依據(jù)土耳其刑法第125條(侮辱罪)展開調(diào)查。”

安卡拉大學法學院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系教授德夫里姆-君戈爾表示:“盡管穆帥的言論尖銳且引人注目,但只要不脫離具體語境,應視為賽后情緒化反應,不宜認定為犯罪行為。此類表述多為比賽激情時刻的即興言論,不具有長期法律意義?!?/p>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及歐洲聯(lián)賽仲裁法官埃明-厄茲庫爾特分析稱:“經(jīng)細致推敲,將穆帥言論定性為種族歧視存在法律牽強性。雖此類比喻確屬不當且不可接受,需予以處罰,但量刑須遵循適度公正原則。從法律角度研判,該事件應適用紀律條例第41條‘侵害人格權(quán)、侮辱、威脅及吐口水’條款,而非第42條種族歧視條款。穆帥更可能因侮辱行為被處以三場禁賽而非種族歧視指控?!?/p>

厄茲庫爾特最后補充道:“加拉塔薩雷俱樂部無權(quán)以種族歧視為由提起訴訟。該俱樂部試圖將事件國際化亦無法律依據(jù),歐足聯(lián)或國際足聯(lián)均無介入必要。此類事件的處理權(quán)應歸屬土耳其足協(xié)及其相關(guān)委員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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